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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引号: 431100044/2019-00616 分类:  
发文机关: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19-04-23
名称: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文号 :    
关于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主题征文活动的通知
2019-04-23           来源: 永州市信访局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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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信访局,市直有关单位信访工作机构:

今年,习近平总书记对信访工作作出重要批示,充分肯定2018年信访工作取得的成绩,并对做好新一年的信访工作提出殷切希望和明确要求。为深入宣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营造浓厚学习氛围,着力提升广大信访干部的政治能力、学习能力和群众工作能力,打造一支对党忠诚可靠、恪守为民之责、善做群众工作的高素质信访干部队伍,经市信访局党组研究决定在全市信访系统开展“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批示精神”主题征文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文要求

1.作品内容要主题鲜明、观点正确、条理清晰、文风朴实,有较高的理论深度和较强的感染力,展现广大信访干部践行中国共产党人的初心使命、坚守以人民为中心的价值理念、勇当新时代服务群众排头兵的良好风貌。

2.作品可以结合个人工作生活经历,谈学习理解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心得体会,也可以谈如何结合工作实际抓好贯彻落实,推动信访工作高质量发展。

3.上报的文章必须是原创,严禁在网上抄袭、下载,一经发现,取消评奖资格,并在全市通报。

4.征文题目自拟、体裁不限,字数在5000字以内。

二、征文活动时间

从通知下发即日起至531日。

三、评比表彰

主要分为四个阶段:作品提交、作品评审、表彰奖励、作品展示。

1.作品提交。531日前,将有关作品(注明作者姓名、单位名称、联系方式等)上报市信访局办公室,联系人:周永军,8358851,邮箱110840398@qq.com

2.作品评审。市信访局组织专家评审组对上报的作品进行评审。

3.表彰奖励。按照评审名次对获奖个人给予表彰奖励,对在征文活动中组织有力的单位进行表彰,由市信访局颁发优秀征文证书(奖金)和优秀组织奖奖牌。

4.作品展示。获奖作品在永州市信访局网站、公众号和头条号上刊发;部分优秀作品将向《人民信访》《湖南日报》等报刊推荐刊发。

三、其他事项

1.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广泛动员,将此次活动作为学习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加强和改进人民信访工作的重要思想的有效载体,引导广大信访干部积极参与,认真撰写。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报送的征文作品不少于2篇。

2.此次征文活动纳入2019年度信访工作目标管理考核。对应付了事,不按要求上报的县区(管理区、经开区)将予以扣分。

3.本次活动未尽事宜由市信访局负责解释。

永州市信访局

2019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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