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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机关: 市信访局 发文日期: 2021-04-28
名称: 创新矛盾化解机制 破解林地纠纷难题
文号 :    
创新矛盾化解机制 破解林地纠纷难题
2021-04-28           来源: 永州日报 【字体:   打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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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双牌县江村镇不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以维护林权人合法权益为根本出发点,以“案结事了,定纷止争”为目标,坚持维稳至上,努力破解山林土地纠纷调处难题,解决了一大批山林山地疑难案件。全镇5年共调山林山地权属纠纷126宗,解决争议林地面积2500亩,避免滥砍滥伐山林面积800亩,挽回经济损失560万元。处理群众来信来访116人次,劝阻和化解性械斗苗头27起,为维护林区和谐稳定做出了突出贡献。

加强领导,高位推动矛盾调处。该镇是一个以林地为主的水淹区镇,素有“七山二水一分田”之称。多年来,由于历史的原因,山林山地纠纷多,处理难度大。对此,镇党委、政府以建设和谐林业为己任,加大了对山林山地纠纷的处置力度。一方面,建立了以镇党政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任主任的矛盾纠纷调处中心,专门负责山林权属纠纷的调处工作,各行政村建起了山林权属纠纷调处工作室。镇调处中心每天安排专人接访,接访的同志一是认真听取群众反映的问题,并详细记录在案,能够答复的及时答复,能够解决的及时解决,答复不了或暂时不能解决的,规定时间限期去解决。同时,及时息访,加强源头防范。在此基础上,加强矛盾纠纷排查,每月由镇矛盾纠纷调处中心对全镇的矛盾纠纷进一次排查,建立工作台账。另一方面,镇里出台了《江村镇林木林地权属争议调解处理办法》,对山林权属的管控与受理,调处依据、调处程序等作出了可具操作性的规定。与此同时,镇里每年还拿出专项经费用于此项工作开支。

分级化解,严格调处工作责任。推行“村级纠纷不出村,镇级纠纷不出镇”的分级调处责任制。对山林林地权属纠纷建立“六定”责任制和“五个一”制度,实行包案领导“五包”规定(包调查、包处理、包疏导教育、包结案、包息诉罢访),对历史积案和案情比较复杂、容易激化矛盾的重大群体性案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哪里出事、就地解决”的原则,实行包案到人,一包到底。在调解过程中,即把实事求是贯穿到调解工作每一个环节,具体工作中,做到现场勘验,掌握山林现状,山体脉络分布,了解争议的症结;核实争执双方提供证据,是否与山林分布相一致;对现场核实还不够明了的地方,广泛走访知情人,查阅相关资料,进一步确定其真实性。同时,调处工作做到“三优先”:凡是牵涉到社会稳定的纠纷优先调处;凡是有可能引起械斗的优先调处;凡是有可能造成上访的矛盾优先调处。要把事态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切实做到“案结事了,息诉息访”。

严格程序,依规依法公正处理。在矛盾纠纷调处过程中,工作人员通过现场核实和走访,分析认定事实的现实性和可行性。在争议调解过程中,参加调处人员,以及争议双方,不论级别高低,一律以调解员为中心,遵守调解纪律,该发言时,做到知无不言,对自己提供证据的真实性发表意见,依法提出自己的主张,不得无的放矢,干预调处工作。同时,严格法定程序,首先下发调解通知书,通知争议双方在约定时间,到达约定地点现场勘验认定,把争议的山场当场绘好地形图,制作勘验笔录,双方当事人签名,然后举行调解会议,再制作调解协议书,双方签字同意后,再由调解人员签字证明。在调解过程中,实行阳光操作,做到依法公平、公正、科学调处。要像医生治病一样,拿准其脉搏,找出其成因,对症下药,药到病除。例如,该镇有两户林农争执某山场林木林地纠纷权属,由于互不相让,从而达不成协议,争议时间长达十多年之久。究其原因:主要是双方对现场没有深入了解、对专业术语理解不清、有本位主义思想。针对这一现状,调处人员首先指出了双方必须面对现实,换位思考,接着召集双方深入现场,详尽分析双方形成争执的成因,从而使双方有一个清醒的从感性到理性的正确认识。一场长达十多年之久的纷争,通过精心调解,得到了圆满处理。由于措施得力、方法科学、作风过硬,全镇山林权属纠纷调处有条不紊,确保了一方平安稳定。

(来源:永州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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